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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矿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

所属分类:民爆器材资讯 发布时间:16 April 2024 浏览:0次

  1、爆炸材料库管员在测阻过程中,要严格按矿有关制度进行,测出阻值不合格的雷管及出厂有质量问题后做好编号记录(如脚线破皮、雷管变型、锈蚀等)。认真做好退库雷管的复测工作,并严格检查雷管脚线、管体是否有损伤,复测不合格、脚线有损伤、管体有压伤损伤雷管,抄号后按报废处理,并做好记录。
  2、报废雷管和合格雷管不允许混合存放,需报废雷管应装入专用箱内并上锁。
  3、库管员要定期向爆炸材料计划员报告报废雷管的数量;爆炸材料计划员按规定数量汇总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报废批准。
  4、待报废雷管批准后应按时(爆炸材料生产厂商的供应日)升井并装入专用木箱内。箱内应有有效的防震措施:用干锯末充实。并装钉牢靠严密后贴上封条,按规定手续交公安局或生产厂商,并保存相关手续。